外汇核销怎样办理?
1.第一步要取得核销单、报关单及形式发票:
货物出口后,物资处按电子口岸卡信息使用电子口岸卡到外管局网站网上申领空白核销单(一份报关单对一份核销单)及形式发票(每份核销单对应一张形式发票)。申报时核销单依然空白,只是加盖了海关和外管局的章(见核销单样式)。具体需要联系物资处褚新宇取得以上所需资料。
2.第二步确认核销所需金额及取得收汇水单(收汇核销专用联):
根据取得的核销单、报关单及形式发票确认本次核销所需的金额,然后联系相应的国外项目会计,将本次所需的核销款汇入国内省中行待核查账户。银行收到外汇后会电话通知单位收款信息,此时我们需告知银行此笔为贸易款,收到银行电话通知后的两天内去办理核销单号申报及取得收汇水单,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携带中行财务印鉴和电子口岸卡到省中行国际结算部,找孟菁菁领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一式两联,分白联和黄联),然后在申报表内填入核销单号。然后将申报表交给管理申报录入的经办人员进行录入申报。
(2)申报录入之后将黄联交给收汇水单打印人员,经打印人员核对信息无误后将收汇水单打印出来,由打印人员盖章后即完成收汇水单办理程序,然后将收汇水单和核销单放置一起。
(3)然后必须将待核查账户用于核销的款项转出,即结汇(一般转入中行汇支行下的美元账户内,具体根据江处的安排进行结汇),结汇需要填出口收汇说明(一式三联),填写时在其他贸易项下填写需要结汇的相应的币种金额,然后填写转入的账户账号并加盖财务印鉴,然后交给专门办理结汇的人员,由于待核查账户没回单柜,需要等回单出来将回单取回即办理完成。
3.第三步去外管局进行核销:
所需资料除以上所取得的核销单、报关单、形式发票及收汇水单,还需打印一份批次核销报告表或逐笔核销报告表(如果报关单是一单的就用逐笔核销报告表,两单以上含两单的用批次核销报告表),并加盖公章,将所准备的全部资料放置一起,到外管局二楼交给经常项目窗口进行核销(我们属于省直,在那备留的盒子为91号盒),交给外管局后一般需要等3—5天才能核销完毕,然后根据时间将核销单取回即完成整个核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