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付汇办理手续有哪些?
开证或购付汇办理
1、进口单位填写进口付汇核销单;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
3、进口合同、发票;
4、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货到付款方式)。
在办理异地开证或付汇时,进口单位应事前持备案表到付汇地外汇局办理确认手续。付汇地外汇局确认无误并加盖“进口核销监管业务章”后,进口单位方可持经确认的备案表及上述单据到外汇指定银行开证或付汇。被外汇局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的进口单位,不予办理异地付汇备案。
加工结转项下进口单位办理进口核销报审手续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记的);
4、转厂合同;
5、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报关单;
6、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来料结转(0255)”的正本出口报关的复印件。
进口核销报审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记的);
4、转厂合同;
5、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盖有海关“验讫章”并经核对无误的正本进口报关单;
6、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报关单的复印件;
7、转出方企业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复印件。